屬會會員必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下註冊之合法團體,或香港特別行政區轄下政府部門之機構(如教育署轄下之學校或政府機搆)。
臨時會員 - 新加入的屬會必先成為為期不少於十二個月的臨時會員。在此期間,所有由有關該臨時會員各方面之操守及表現將由發展委員會評估,然後經審批及提名予執行委員會才能晉升為正式會員。臨時會員及正式會員將享有同樣福利,唯臨時會員不會擁有會員大會中的投票權。
正式會員 - 正式會員之屬會代表將擁有會員大會中的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