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完成拯溺訓練及通過考試後,可透過總會安排於各區政府泳池或泳灘參與義務救生服務,運用所學之知識及技能服務社會及保障巿民大眾安全。有興趣參與服務的人士,可與我們或各區拯溺屬會聯絡。
此外,本會亦為各大型活動/賽事提供海洋救生服務,有意加入海洋義務救生隊成為隊員人士,歡迎下載填妥「海洋義務救生隊入隊申請表」並寄回總會辦事處。
義務救生服務計劃(適用於遊樂船河及水上活動) | |
為提高公眾人士及外界團體/機構就遊樂船河及水上活動之水上安全意識,以及減少遇溺事故的發生,香港拯溺總會秉承一貫宗旨,設立一套義務救生服務計劃,並聯同本會轄下各屬會會員,盡力協助有需要團體/機構,提供義務救生服務。本會希望透過此服務,減少本港的遇溺事故,宣揚本會的創會宗旨「天下有溺者,由己溺者也」,為廣大市民服務。
1. 計劃介紹 各界團體/機構可在舉辦遊樂船河或水上活動之前不少於二個月,向本會要求提供義務救生服務。本會之服務及發展委員會轄下之專責小組將會就個別活動的水上安全需要,提供專業及周全的義務救生服務建議,如團體/機構接受有關安排,本會將安排相關資歷人士提供救生服務。有關服務將收取之費用詳見「附件一:義務救生服務收費表」。 2. 義務救生服務之工作範圍 防止遊樂船河或水上活動中可能發生的危險事故; 3. 救生服務資格 必須持有有效的相關救生資格,如沙灘救生章、救生快艇拯救章等。詳見「附件一:義務救生服務收費表」。 4. 人手比例 4.1 一般遊樂船河活動 4.1.1 標準遊樂船 4.1.2 大型遊樂船 水上活動如:冬泳賽、龍舟賽等,救生員人數將因應以下準則計算: 5. 所需裝備 5.1 基本器材 5.2 救生艇器材 備註:因為不同活動項目對救生器材的需求都不同,如高速度及長途距離的比賽項目、競賽獨木舟比賽、龍舟比賽、風帆或滑浪風帆活動等等,故此救生獨木舟只適用於定點觀察,而不適用於護航工作,故救生器材數量將相應提高。護航工作應交由機動救生艇* 負責。
6. 崗位分配 6.1一般遊樂船河活動 6.1.1 標準遊樂船 6.1.2 風險較高的水上活動 6.2 其他水上活動 7. 申請須知 各界團體/機構可在其遊樂船河或水上活動舉辦前不少於二個月,書面向本會要求提供義務救生服務。團體/機構須提供有關活動的詳細資料,如:活動內容、性質、參與人數、活動流程、涉及的海面活動範圍、活動地點等。本會之服務及發展委員會轄下之專責小組將會就個別活動的水上安全需要作出評估,並提供專業及周全的義務救生服務建議,如團體/機構接受有關安排,本會將安排相關資歷人士提供救生服務。一旦確定有關服務,本會會以書面通知團體/機構於七個工作天內繳交所需費用。 8. 應變措施 為免義務救生員在惡劣天氣下參與服務,而引致危險情況,香港拯溺總會建議: 8.1 當香港天文台發出紅、黑色暴雨警告,或懸掛一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時,所有義務救生服務應予取消或終止。 總會辦事處或義務救生員應聯絡遊樂船河/活動的負責人,並告知當日取消工作的安排。 8.2 倘若以上訊號在開始服務後發出,則義務救生員應視乎情況需要,要求參加者和泳客返回船上或岸上,並與遊樂船河/活動負責人作出適當安排。有關服務費用將以實報實銷方式計算。
9. 取消服務安排 9.1 若遊樂船河/活動,因為任何原因(包括惡劣天氣影響),團體/機構活動負責人在舉辦日期之前不少於七個工作天* 通知取消該次救生服務,則須繳付該次服務的所有義務救生員的一更行政費(例如:已安排5名救生員 x行政費HK$100/更,即收取HK$500行政費),其餘所交的費用將會退回。 9.2 若遊樂船河/活動,因為任何原因(包括惡劣天氣影響),團體/機構活動負責人在舉辦日期之前少於七個工作天* 但多於兩個工作天* 通知取消該次救生服務,則須繳付該次服務的所有義務救生員的行政費(例如:已安排5名救生員 x行政費HK$100/更 X 當值2更,即收取HK$1000行政費),其餘所交的費用將會退回。 9.3 若遊樂船河/活動,因為任何原因(包括惡劣天氣影響),團體/機構活動負責人在舉辦時間之前不多於兩個工作天* 通知取消該次服務,則須繳付該次服務的所有義務救生員之全數車馬費及行政費(例如:已安排5名救生員 x車馬費及行政費HK$430/更 X 當值2更,即收取HK$4,300),其餘所交的費用將會退回。 9.4 如義務救生員已出發當值,即使遊樂船河/活動最終取消,有關費用將以實報實銷方式計算。 * 工作天 – 是以香港拯溺總會的辦公日及辦公時間計算,詳情請向總會查詢。 10. 舉辦活動之團體/機構的責任 10.1. 由於活動地點及輪流當值關係,團體/機構遊樂船河/活動負責人需向當值之義務救生員提供膳食及適當之休息時間,以讓當值救生員補充體力。 10.2. 團體/機構遊樂船河/活動負責人,應為整個活動的參與人士及當值之義務救生員購買相關之公眾法律責任保險#,以提供事故發生後的進一步保障。團體/機構負責人必須將保單的副本送交香港拯溺總會備存。 公眾法律責任保險 --- 團體/機構須向《保險公司條例》(第41章)所認可的保險公司,為是次遊船河/活動購買公眾法律責任保險,並確保此保單有效。保額為每宗意外不少於港幣650萬元及在是次遊船河/活動期間保額不設限。此保單須承保下述情況的法律責任:因主辦團體/機構或香港拯溺總會或其任何僱員或代表人的任何行為、遺漏之處或疏忽而導致有人傷亡或財物損失或損毀而須作出損害賠償及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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